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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类情形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
时间:2022-07-18 来源:三湘都市报 作者:文/视频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谭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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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湘都市报7月18日讯(文/视频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谭慧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管理工作,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及时精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湖南省税务局7月14日发布了《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7类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。

7类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分别是:

1、因遭受风、火、水、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。

2、因突发性公共卫生、公共安全等事件,导致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,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。

3、因城乡发展规划调整、国家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,导致房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。

4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,房产和土地已停止使用。

5、全面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,且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%(含)以上。

6、从事不属于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限制类、淘汰类产业,受政策性或市场影响,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。

7、经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定,落实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的重大工程和项目、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承担较大社会公共职能的纳税人,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,发生亏损的。

为让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减免优惠,《公告》根据不同的困难情形,分别明确了纳税人的申请时间。符合《公告》第1-4项困难情形,纳税人在困难发生后至次年的3月底前均可申请。符合《公告》第5-7项困难情形,纳税人应于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。

(一审:朱蓉 二审:彭治国 三审:周文博)


责编:胡元媛

来源:三湘都市报